公司秘書

根據香港公司法例第三十二章規定所有香港公司必須委任一名公司秘書。公司秘書如以個人出任,須通常居於香港;如;屬法人團體,則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如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該名董事不得兼任該公司的公司秘書。

公司秘書服務包括:

  • 協助開設銀行賬戶
  • 代表出任公司秘書一職
  • 準備及提交周年報表
  • 撰寫周年股東會議紀錄
  • 更改公司註冊地址
  • 任免董事及公司秘書
  • 更改董事乃公司秘書資料
  • 更改公司業務性質
  • 增加註冊資本
  • 更改公司名稱
  • 分發股份
  • 辦理撤銷公司註冊事宜
如欲查詢更多有關公司秘書服務的資料,請與我們聯絡,我們樂意為您提供諮詢服務。

公司成立.銀行開戶.企業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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